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(新華社記者)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剛剛落幕,針對廣受關註的戶籍制度改革問題,公安部副部長黃明17日表示,到2020年,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、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,城鄉統一、以人為本、科學高效、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。
      此前,戶籍制度改革的路線圖已經公佈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:“加快戶籍制度改革,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,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,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,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。”
      至此,“橫軸”和“縱軸”——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時間和空間坐標更為明晰,下一步的關鍵就在於如何有效、有序推進。
      “加快戶籍制度改革,是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重大任務。”黃明解讀指出,“主要任務是解決已經轉移到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,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,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。”
      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16日談到新型城鎮化近期工作重點時也表示,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,就是按照因地制宜、分步推進、存量優先、帶動增量的原則,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。
      不難發現,兩部委負責人的表述均強調了兩點——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”和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”。多位專家及受訪群眾認為,這兩者恰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“兩條腿”,必須協調統一、同步推進。
      長期以來,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管理的需要,原本以人口登記為基本功能的戶籍制度,逐漸附著教育、社保、醫療等諸多社會福利和公共政策。如今,這成為戶籍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礙。
      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認為,戶籍制度本身很好改,關鍵是戶籍背後依附的那些制度、服務、權利不一樣,加大了改革的難度。
      正如楊偉民所言原因,與當前明確的建制鎮和小城市、中等城市、大城市、特大城市四級落戶政策相對應的,是兩種不同的人口遷移趨向——
      一方面,中小城市戶口含金量不高,農業轉移人口不願意放棄原有農村戶口。一些鄉鎮幹部細算了農村戶口的優勢:農民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單家獨院的住房;即使自己不種地,國家糧食補貼、土地流轉租金等每畝每年有五六百元收入;若遇徵地,一些城郊農民可能成為“百萬富翁”。
      另一方面,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面對大量涌入的外來人口,已經不堪重負,交通擁堵、環境污染、教育醫療資源緊張等“病癥”日益顯現。嚴格控制這類城市落戶條件,是無奈而現實的選擇。
      統計顯示,以常住人口為基數計算,當前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2.6%;但按照戶籍人口計算,城鎮化率只有35.3%。這說明有大量常住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還不是城鎮戶口,處於“半市民化”狀態,也說明許多地方落戶門檻仍然較高,一些城鎮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還不足。
      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表示,做強小城鎮更符合現階段我國實際發展需要。隨著改革進程加快,小城鎮的公共資源將更加豐富、人才外流的現象也會有所改觀。在大城市普遍“超載”的情況下,中小城鎮的機遇反而會更多。
      黃明指出,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,需要積極穩妥、統籌兼顧、扎實推進。對於農業轉移人口這一群體來說,既要解決好其中暫不具備落戶條件或者不願落戶城鎮人口的教育、就業、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問題,也要為他們公平有序落戶提供階梯式政策通道。
      事實上,一些省市已經出台改革方案,開始這方面的有益探索。
      例如,雲南在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過程中,一段時間內給予進城落戶農民“城鄉兼有”的特殊身份待遇,蓋上“城鄉兩床被子”,讓農民既能享受農村惠民政策,又能平等共享城市的公共服務。
      又如,上海今年開始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,對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和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,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,可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。對緊缺急需專業、特定公共服務領域、遠郊重點區域、表彰獎勵等實行額外加分,將勞動者對城市的貢獻通過相應的分數回報予以體現。
      改革已在路上。一個普遍共識是,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,在新型城鎮化的頂層設計之下,此次戶籍制度改革與有關領域改革統籌配套、協同推進,涉及面之廣、人員之多、力度之大均前所未有,其核心正是實現“人的城鎮化”。
      “從近期看,要推動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;從較長時期看,則要以義務教育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、公共文化、社會保障以及保障住房、就業服務等為重點,逐步完善符合國情、比較完整、覆蓋城鄉、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,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統一和服務水平的基本均衡。”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彭森說。(記者鄒偉、王思北、王研、周蕊)  (原標題:新聞分析:2020新型戶籍制度之路怎麼走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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